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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政策性關閉小煤礦 將退返采礦權價款

2014-11-04 09:51:34 湖南日報

記者從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獲悉,為做好政策性關閉小煤礦退出工作,該廳近日下發(fā)文件,就政策性關閉小煤礦儲量的認定及結算、退返采礦權價款的計算和責任分工等予以明確,并對幾種特殊情況的礦業(yè)權價款退返也作了具體規(guī)定。

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,政策性關閉小煤礦以政府批復的關閉煤礦名單為準,但不包括被整合煤礦。對于這一類關閉的小煤礦,將退還剩余煤炭可采儲量采礦權價款。至于價款的確定,原則上以交費時單價為依據(jù),按量結算。

根據(jù)規(guī)定,多次超深越界拒不整改及一年內2次超深越界、存在重大地質環(huán)境問題又難以整改到位或礦區(qū)范圍垂直投影存在重疊等煤礦,政府將予以關閉或整合。預計“十二五”期間,湖南省落后小煤礦關閉數(shù)量將超過400家,全省保留煤礦總數(shù)將控制在500家以內。此項工作力爭在2015年完成。




責任編輯: 張磊

標簽:湖南省,關閉小煤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