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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將于9月1日起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

2024-08-27 09:05:56 央視網
據天津市發(fā)改委網站消息,根據天津市城市燃氣管網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上游企業(yè)供天津市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變動情況,為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穩(wěn)定,決定調整天津市城市燃氣管網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 
一、銷售價格
 
根據上游氣價變化,自2024年9月1日起調整天津市城市燃氣管網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,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.07元。調整后的價格具體是:
 
(一)居民生活用氣。一檔用氣價格每立方米2.86元,二檔用氣價格每立方米3.36元,三檔用氣價格每立方米4.11元。
 
(二)居民獨立采暖用氣。一檔用氣價格每立方米2.76元,二檔用氣價格每立方米3.36元,三檔用氣價格每立方米4.11元。
 
(三)執(zhí)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每立方米2.89元。
 
(四)農村“煤改氣”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氣價格每立方米2.76元。
 
調整后的價格及各檔用氣量見附表。
 
二、配套措施
 
(一)低保戶、特困戶等低收入家庭用氣按一檔氣價執(zhí)行,不執(zhí)行階梯氣價。
 
(二)涉及居民階梯氣價結算周期仍按照《市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天津市居民用氣實行階梯價格的通知》(津發(fā)改價管 〔2015〕984號)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 
三、有關要求
 
(一)各燃氣經營企業(yè)要嚴格執(zhí)行價格政策,做好抄表計量、價格結算等工作。強化政策解釋解讀和用戶服務工作,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。強化氣源保障,確保全市天然氣穩(wěn)定安全供應。
 
(二)按照價格管理權限,濱海新區(qū)、武清區(qū)、靜海區(qū)、寧河區(qū)、寶坻區(qū)、薊州區(qū)應結合實際聯動調整本區(qū)域城市燃氣管網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,相關價格制定情況及時報送天津市發(fā)改委。



責任編輯: 江曉蓓

標簽:上調,居民用天然氣價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