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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州居民用天然氣每立方米上調0.31元 8月1日施行

2018-07-24 09:52:13 鄭州人民廣播電臺

從鄭州市物價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,8月1號起,鄭州市區(qū)(含高新區(qū)、經開區(qū)、鄭東新區(qū)、航空港區(qū))居民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(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)價格由2.25元/立方米上調至2.56元/立方米;第二階梯(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)按與第一階梯1:1.3的差率調整至3.33元/立方米。

根據鄭州市居民戶均用氣量統(tǒng)計,每戶每月用氣量為20立方米左右,因此,每戶每月大約多增加支出6.2元。其中,市區(qū)低保家庭和分散供養(yǎng)特困家庭每戶每月將減免5立方米的氣費,由市財政予以補貼;市區(qū)“煤改氣”用戶,采暖季期間在第一階梯50立方米用氣量的基礎上再增加100立方米氣量,由燃氣企業(yè)承擔。

熱點問答:

1、本次天然氣價格調整的政策依據有哪些?

據介紹,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提出: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。按照“管住中間、放開兩頭”總體思路,推進電力、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,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,穩(wěn)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,還原能源商品屬性。盡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,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。

今年5月25日,國家發(fā)改委下發(fā)了《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》,決定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,建立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。并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。

今年6月7日,省發(fā)改委召開貫徹落實國家天然氣價格改革工作推進會并下發(fā)通知,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。主要有內容包括:

提高居民用氣門站價格,實施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同價,統(tǒng)一執(zhí)行1.89元/立方米。

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的,分兩年理順,今年最大調整幅度不超過0.35元/立方米,剩余價差一年后理順。

2、本次價格疏導為什么不開聽證會?

據介紹,2009年4月30日,省發(fā)改委印發(fā)了《河南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河南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》,其中“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輸配價格”屬于聽證內容。

2011年12月9日,省發(fā)改委下發(fā)了《河南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省管道天然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明確了全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氣輸配價格平均水平確定為0.65元/立方米,本次價格疏導不涉及輸配價格。

2018年2月22日,省發(fā)改委印發(fā)《河南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(fā)〈河南省城鎮(zhèn)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,實行城鎮(zhèn)燃氣銷售價格與上游管道天然氣價格聯(lián)動機制。當國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時,同類、同比、同向、同時調整銷售氣價。

綜上所述,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包括:門站價格、管道運輸價格和輸配價格三部分,因此,在輸配價格不做調整的前提下,銷售價格疏導不需進行價格聽證。

新聞背景

據了解,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做調整,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低于非居民用氣。目前,居民用氣門站價格采用最高限價,非居民用氣采用基準門站價格。

早在5月25日,國家發(fā)改委就曾發(fā)出通知,自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、完善價格機制,居民用氣將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。




責任編輯: 江曉蓓

標簽:鄭州,天然氣